探碳索引|我国碳排放核算现状和核算方法汇总(附全行业链接)
2023-08-06 01:33:25

2022年8月,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碳排放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府制定政策、开展评估考核工作、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

一、碳核算基本内容 



碳核算的核心内容包括核算方法、核算步骤、核算原则、数据收集等。

在核算方法上,主要包括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如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其中排放因子法是我国企业碳核算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以投入的能源使用量和排放因子的乘积计算碳排放量,优点是简单明确、易于理解,缺点是碳排放因子受到技术水平、工艺过程等影响而不确定性较大,适用于社会经济排放源变化较为稳定、自然排放源不是很复杂的情况。物料衡算法的基本原理是物质守恒定律,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优点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及实施有效性,缺点是工作量大,需要搜集详细的工业生产过程数据和全面了解生产工艺等情况,适用于数据基础较好的行业。实测法是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得到碳排放量,包括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优点是中间环节少,结果准确,缺点是消耗人力和物力较大,成本较高,且要求检测样品具有代表性,适用于小区域、简单生产排放链的碳排放源,或小区域、有能力获取一手监测数据的自然排放源。

在核算原则上,包括一致性、透明性和准确性等原则(GHG Protocol),一致性是指不同行业同一排放源算法一致和不同行业不同排放算法对等,透明性是指所有数据和信息可溯源,准确性是指碳排放计算规则的完善、原始数据的真实唯一和计算过程准确。

在核算步骤上,基本包括核算边界确定、明确核算方法及原则、数据收集和计算碳排放量等,以企业碳核算为例,如图1所示。



图 1 企业碳核算流程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二、国外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1、《2006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2006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简称《IPCC指南》)是属于国家层面的核算指南,可以针对国家、企业、项目等不同核算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算的标准和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的指南。它是当前适用性比较广泛的标准,世界各国在制定本国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大多都以《IPCC指南》为准,为各国制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有较大的贡献。《IPCC指南》由五卷组成,清单中涵盖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烃、全氟碳等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第一卷是其他卷的综合指导的综述,给出了总体的清单编制步骤,包括为从初始的数据收集到最终的报告,并为每个步骤所需的质量要求提供了指导意见,属于一般性指导意见。第二卷至第五卷则属于详细指导,分别对应四个不同经济部门清单编制工作,包括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废弃物。第一卷与其他几卷形成交叉参照、互为补充的关系。

1.1《IPCC 指南》制定机构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由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简称 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 UNEP)共同组建成的政府间科学技术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获取关于应气候变化的各类科学和社会经济信息,包括气候变化的趋势和影响等。IPCC 在碳排放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提出和构建碳排放量核算的范式与框架,公布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报告以及出版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指导性清单并分别附带计算方法,这些研究成果影响甚广。《IPCC指南》的编制由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特别工作组联合主席带领世界各国 250多名专家组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导小组,经两次专家评审后形成终稿,自发布后沿用至今。IPCC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指定采用的国家清单编制方法,目前已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

1.2《IPCC 指南》适用对象

《IPCC 指南》主要面向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所采用的排放因子以及活动数据属于国家以及区域层面的数据。《IPCC指南》的碳排放方法是分五个经济部门计算碳排放的方法,目标是为帮助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履行汇报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清单以及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义务,使各国在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时采用透明、可比较的方法,使之在进行计算时既不会高估也不会低估,并尽可能降低计算时误差。

2、温室体系核算体系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reenhouse Gas Protocol)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核算体系,是由一系列为企业、组织、项目等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服务的标准、指南和计算工具构成,这些标准、指南、工具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是企业、组织、项目等核算与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以帮助全球达到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温室体系核算体系中温室气体涵盖京都议定书中的六种温室气体,能为企业或者减排项目提供温室气体核算的标准化的方法,从而进一步降低核算成本;同时也为企业和组织参与自愿性或者强制性的碳减排项目提供基础数据以及核算方法。


三、我国碳核算体系建设



2010年,发改委正式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工作,以IPCC清单指南为基础,研究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用于省级和地方层面温室气体清单的计算,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5个部门。

(下载链接:http://www.cbcsd.org.cn/sjk/nengyuan/standard/home/20140113/download/shengjiwenshiqiti.pdf)

2013年地方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重庆、湖北相继开展碳核算。与此同时,2013至2015年间,发改委参考《IPCC指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先后发布三批共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各省市也纷纷开展碳核算工作,研究和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见图2

第一批: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下载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311/t20131101_963960.html

第二批:

1、《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下载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502/t20150209_963759.html

第三批:

1、《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8、《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下载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511/t20151111_963496.html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更加重视碳核算体系建设。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帮助金融机构核算自身及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对2020年12月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并于2022年12月正式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决我国此前的碳核算技术参数链条过长等问题,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下载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21_1008430.html)

2022年8月,发改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


图2 部分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政策和标准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目前相关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指南文件仅有部分地区在试行,福建省还未出台相关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指南文件。


四、政策建议




1、完善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建设产品碳排放数据库

随着2022年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落地,我国出口高碳产品的成本将上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减少CBAM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有必要尽快完善我国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和相关数据库,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和产品,再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和服务类产品,并组织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避免因为数据老旧不符合现有情况等问题导致产品碳排放量计算偏高的问题。此外,2022年初,我国已发布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该数据库是我国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的重要突破,但仍存在数据来源老旧、覆盖产品范围不够广等问题,因此下一步我国仍需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


2、加快全国碳市场纳入更多行业,开发更多行业碳核算方法

以碳市场为切入点,开展行业企业碳核算是较为规范和严格的方式,这意味着企业可按照相关行业碳核算方法开展连续地、规范地碳盘查,摸清其生产服务过程中的主要排放源以便进行针对性减排。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仅包括发电行业,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碳核算的发电企业2000余家,整体而言规范开展碳核算的行业企业数量较少。但我国地方试点碳市场运行多年,各试点省市在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已积累了一定的碳核算经验,可通过梳理和总结相关问题(如电解铝范围2核算中外购电力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等对参数选择的问题)和经验修订形成国家层面统一的重点行业碳核算方法学,并加快相关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推动更多行业企业开展碳核算和披露工作,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3、加快碳核算人才培养,提高碳核算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碳核算涉及行业和工艺流程众多,同一产品亦可能涉及到多种生产工艺,碳核算等碳排放管理人员市场需求较大且要求较高,而目前我国在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相对落后,高校设立双碳相关专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才开始开设相关课程和进行教材编写,碳排放管理职业建设同样面临培训教材缺乏、职业资质认证和管理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等合作,加快我国碳核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碳核算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碳市场专业人才。此外,在碳市场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在CBAM实施后欧盟现行的碳排放相关方法学、标准等将在国际上获得一定话语权,故需要关注国内碳核算与国际碳核算在方法学等方面的差异,以应对国际碳市场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不同给我国带来的影响。


以上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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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

随着“双碳”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降碳不仅是国家发展需要面临的挑战,也是企业要重视并且学习的新议题,它关乎生态环境,更关乎着企业的成本、技术和未来的生命力。而在降碳之前,摸清咱们有多少“碳底”,才能明确降碳的节奏和目标。

基于测量和基于计算是目前碳核算方法的主要路径,而具体的测量方法又分为: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4个行业的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采用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只包含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但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优先开展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和含碳量实测。”毋庸置疑的是,未来碳核算的方法、技术和指导政策会更加趋向完善和精确,企业越早重视自身的碳排放核算,把降碳列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之一,将会帮助企业降低未来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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