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碳索引|调研“森林生态银行”
2023-11-05 08:00:00

2023年10月12日-13日,绿家园“生态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课题研究组前往南平顺昌,对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和顺昌法院推出的“一元碳汇”、“碳汇+生态司法”生态产品价值创新实现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考察。

课题组成员与顺昌法院院长在森林生态银行运营中心门前合影

课题组调研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祝昌霖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理事长  林英
中国环境报媒体报道人  陈伟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总干事  邓佳瑜
福建乾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邹知兴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张伟铭
感谢参与此次调研的还有南平生态仲裁院院长 龚选民
南平生态仲裁院秘书长 林小靖


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模式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借鉴了商业银行的做法,采取“分散式输入、规模化整合、专业化经营、持续性变现”的模式搭建森林资源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将分散化的林业资源进行集约化整合、专业化运营增值。

森林生态银行的段红玲女士为“生态银行”和“一元碳汇”相关概念和应用成果为调研组成员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形式上主要通过与村级运营平台签定合作协议,发挥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实行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经营,改变林业资源不够集中连片、粗放经营等问题,让林农手里“绿色资产”有效增值,并按约定提前支付林农当年的保底收益,待林木主伐后所得利润扣除每年支付的保底收益,按约定比例再分红的合作模式,让林农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收益,从而打通资源变资产变资金的通道,实现森林增绿、林农增收、集体增财的多方共赢


洋口林场展馆调研了解到时代早期的林业人艰苦作业的守护林业精神

同期搭建了“一元碳汇”平台,让公众可以有一个公开渠道参与购买碳汇。项目从脱贫村、脱贫户的碳汇林开发破题,将碳汇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碳汇量,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方式,以1元10千克的价格向社会销售,资金进入财政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截至目前,“一元碳汇”平台共有10451人次认购了7980吨的碳汇量,认购金额达到79.8万元惠及27个脱贫村769户脱贫户。2021年11月,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及“碳汇+”创新项目荣获2021年度“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自然守护类别”年度大奖,并入选《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案例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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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于洋口林场展馆调研合影

顺昌法院以生态司法为抓手,不断拓展延伸司法职能,创新生态资源保护机制,强化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先后研究制定出“复绿补种”机制和“生态修复资金”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毁林犯罪,保护了生态资源的多样性。

顺昌法院在实践生态司法中发现,复绿补种必须在符合种植的季节才能进行种植,也必须经过管护、验收合格后才算补种成功,均山到户政策实施后,没有山场可供被告人补种,生态修复资金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一般用于应急性的生态修复在制度监管、程序审批、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瓶颈。

顺昌法院调研

基于此,顺昌法院认真分析“一元碳汇”特征,成功对接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项下的“一元碳汇”项目,在受理案件后,在全国率先尝试向被告人宣传介绍认购“一元碳汇”的积极意义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引导被告人认购“一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在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认识且自愿认购的,在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的基础上,签署认购《承诺书》,同时,邀请公诉人、辩护人到场监督见证。认购成功后,由县“森林生态银行”出具被告人认购“碳汇”的相关证明。在庭审过程中,将《承诺书》、认购“碳汇”证明等证据材料在法庭上质证,作为对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依据。被告人认购“碳汇”的资金将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及产业链的发展

顺昌法院座谈交流

实案分享:
2017年11月,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一并将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进行砍伐,数量较大。案发后,吴某辉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公诉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愿从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中认购4万元的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本案是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以及推动生态文明进程中都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顺昌法院推岀的生态修复方式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得到了全市推广。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7个法院59名被告人、1个检察院2名犯罪嫌疑人参与异地认购,累计认购碳汇量近60万元,为11个乡镇的27个村集体带来碳汇收入

于顺昌法院生态司法介绍板块前合影

顺昌法院的先试先行,在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守住“绿水青山”的林农实实在在获得了“金山银山”,同时传达了“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赎买”的价值导向,让全社会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从源头上减少涉生态犯罪案件。该举措是继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再到异类修复的有益尝试,是个案修复到生态治理社会化的有效途径,突破了“复绿补种”机制、“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制度的实践缺陷。


在走访学习结束后,参与绿家园课题组调研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张伟铭有感而发,记录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武夷之南、闽江中域、大圣祖地,零碳顺昌。十年的生态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
顺昌县得益于其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优势,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道路上先行先试,取得了众多丰硕的成果。两天的调研紧密而又充实,我既沉醉于合掌岩的自然风光,也为洋口林场几代人的奋斗精神所感动;既看到了顺昌森林生态银行的创新举措,也从顺昌法院助力生态司法的生动实践中感悟良多。
令我记忆尤为深刻的是顺昌县推出的“一元碳汇”项目。2019年,由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主导开发“一元碳汇”项目,通过按一元钱认购10千克碳汇,在线上平台进行交易的形式,将贫困村(户)所拥有的林木纳入项目碳汇林管理,测算产生的碳汇量,以此鼓励贫困村(户)积极进行林分结构改造。一方面,贫困村(户)按劳取酬,通过治理生态环境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进一步促进了林农增收;另一方面,其可以利用多余的资金进一步开展乡村振兴,发展第三产业和生态产业链,向着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继续前进,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平衡。
对标“双碳”目标,顺昌县以“一元碳汇”项目为切入点,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真正转化,助力脱贫攻坚,保障乡村振兴,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事业、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