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环境日行动一|守护汀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汀江母亲河的公益诉讼案
2015-06-06 16:57:32



继民间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后,福建省绿家园友好中心及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福建省长汀县环境保护局提起的“福建长汀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于今天上午9时在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1998年“福建长汀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被告兰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占用林地建养猪场一座,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根据专业机构检测报告(JB-NHJC-2015-J-003),被告养猪废水CODcr超标1.32倍,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

现被告养猪场所在地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被告改变林地用途兴建养猪场,不仅占用本身使林地丧失了生态功能,而且影响了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也污染了河流水质。

为此,绿家园及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政法大、长汀县环境保护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拆除地上建筑和地下基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恢复原地植被


(图:检测报告)



(图:未进行环评审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案长汀中院采取了微博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绿家园与被告兰某环境公益诉讼一案。


6月5日,上午9:00庭审开始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中心:



长汀县环境保护局宣读支持起诉意见:

生猪养殖污染一直是我县重点治理的问题,被告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切实保护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本案中被告破坏生态的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兰某:



双方答辩——审判长陈述争议的焦点


【审判长】本案无争议的事实:
1、被告建猪场进行养殖未办理环评手续;
2、养殖规模在300头左右。

10:00,原被告双方开始了30分钟中举证质证和10分钟辩论

在辩论阶段: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中心:

原告代理人:从现场照片来看,平常时这些猪粪就要溢出到河里了,一下雨基本上这些废物废水都会流到河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兰某:

被告代理人:原告诉请判决被告二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不能在二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赔偿原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万元,这个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是公益诉讼,原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其提出这个诉讼请求不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被告:猪场已经拆掉很多了,明年我会在拆掉的猪场上种植植被,我不赔偿原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万元。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中心:


被告代理人最后陈述:由法庭依法裁判

审判长: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在判决之前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双方称:同意调解。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中心

代理人提出调解意见:
1、被告在十天内停止生产经营,2、被告对猪场进行拆除,3、被告需在原地种植植被,并且需要通过验收;4、被告若是能完成以上三项意见,我方可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鉴定费等费用的请求。

兰某

代理人提出调解意见:
1、被告已经停止生产经营了,也已经停止排放废水了;2、恢复植被时间应定在2016年清明节后一个月内完成。原告代理人再次对植被恢复时间提出调解意见:恢复植被时间应定在2016年5月30日前。被告同意原告代理人意见,会在2016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庭将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30日后在确定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本庭将制作调解书,闭庭!(敲法槌)



同时该案也是新环保法颁布后第一起同意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兰某同意调解,十日内停止生产,幷在限期内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新环保落实后第一起同意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相较于以往单纯的经济赔偿,新环保更要求环境破坏者对生态原貌的修复。
新环保法正在展示者其有力的牙齿!

携手相伴,一路同行

感谢自然之友公益诉讼基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及一线的环境工作者们和环境守护者的支持。感谢在环境保护道路上一路通行的伙伴,是你们不懈的支持和努力,推动着今日的改变。



汀江流域是客家人的世居地,被称为客家人的母亲河



汀江

发源于武夷山南段东南一侧的宁化县治平乡境内木马山北坡,因流向从北向南,按八卦方位,称为“丁水”,后“丁”加水成“汀”,形成“汀江”得名。

流经长汀、武平、上杭、永定4县,在永定县峰市镇出境进入广东省,至大埔县三河坝与梅江汇合后称韩江。汀江支流众多,流域大于500平方千米以上的支流有:濯田河、桃澜溪(又名小澜溪)、旧县河、黄潭河、永定河、金丰溪等6条。

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直接影响下游6县市的饮用水健康
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母亲河的源头水

位于长汀县境内,地处闽西西部,坐落于武夷山脉南段延伸支脉区域,总面积10379.7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典型的中亚热带溪流生态系统、丰富的大型真菌资源、汀江源头重要水源涵养林,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汀江源头水保护关系着福建、广东两个省,6县市的饮用水安全, 更是关系着客家人生生不息的延续!

县级生态法庭建设保护青山绿水


2014年以来,长汀县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生态审判各项制度,同时,通过司法建议、巡回宣传等方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倾力打造生态审判“升级版”。

针对生态刑事案件,长汀法院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理念,对失火毁林、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设立生态司法修复等制度措施,运用非刑罚处罚手段,不断探索和完善补种复绿机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重塑绿水青山。

同时汀法院加大了巡回办案力度,生态案件发生到哪里,就在哪个案发区域开庭审理,现场说法,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长汀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和整治。今年,该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因农村乱建寺庙侵占林地毁坏林木,以及寺庙香烛易引发森林火灾等现象时有发生,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加强寺庙管理的司法建议。随后,该县对未经登记的寺庙进行备案登记,限期拆除21座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寺庙,并完善监管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条,全部被采纳并得到整改落实。


今天6.5也是新环保落地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

今年环境日的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主题旨在通过集中宣传,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提升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呼吁人人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我们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中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做起,守护我们的清新福建!